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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阅学生习作有感
批阅学生习作有感
大柳树小学 孟桂艳
批阅过不少学生习作,很多都已淡忘。但有这么一篇,总让我难以忘怀。它所带给我的,不仅仅是语言文字所反映的有限内容,更有那掩卷沉思后发自内心的感慨。现将我的不成熟想法诉诸笔端,以求与各位同仁探讨。
我反抗了!
今天,虽然天气晴朗,可是,在我家中却似乎笼罩着一层阴云。这几天,爸爸妈妈脸上总没有笑意。
也许是因为报培训班的缘故吧。爸妈老认为开设培训班是学校赚钱的一种手段,任凭我使出浑身解数说得天花乱坠,他们仍旧不支持我去报名。我觉得父母对我太不了解,不相信我的判断能力,总认为我不懂事,就按照他们自己的意愿操纵我。可是,我不是木偶,我是个有思想有头脑的人!我十分清楚自己的爱好,我相信自己参加英语班后,英语水平一定会更上一层楼。于是,我反抗了,我拿出了压岁钱,交给了老师。
这是我班一位学生的自主习作。当我一口气阅读完毕时,不由地连声叫好。那朴素而颇有张力的文字,寥寥几笔就将事情的来龙去脉交代得一清二楚。其他教师阅读后,交口称赞,一致认为小作者颇具语言功底,文章言简意赅,也有一定思想。大家都想借此作为范文推荐学生欣赏。我也不禁为有这样的学生而沾沾自喜。
但这时,一个问号忽地从我头脑中诞生——这能算是一篇优秀习作吗?《语文课程标准》明文规定,高年级学生“40分钟能完成不少于400字的习作”。撇开习作质量好坏不谈,就其字数而言,就远不及规定之要求!尽管文中所言全是“真话、实话、心里话”,但是,字数不达要求,实在是习作之大忌呀!只要字数不达要求,大刀阔斧扣分,这可是我多年阅卷目睹之现实啊!我怎能昧着良心毫无后顾之忧地去加以肯定呢?若作为范文推荐阅读,无疑又误及更多人的子弟,我更是罪责难逃。其他教师都觉得我的担心不无道理,一致认为忍痛割爱,不荐为罢。
于是,我决定对该学生指导一番,最起码让她写满400字。怎么办呢?加个头,添个尾,中间再插进一点心理描写。但是,结果往往是画蛇添足!作文没了以前的灵气。一刹那间,我蓦地醒悟:罗敷本已国色天香,何必再去施黛抹红?
由此,我不禁对《语文课程标准》产生疑问:既然将学生习作界定为练笔性质,既然将习作教学的目标确定为“能具体明确、文从字顺地表述自己的意思”,既然明确指出要“减少对学生写作的束缚”,那么,何必还要在字数上还要加以束缚呢?我们所深恶痛绝的“懒婆娘的裹脚布”不正是在字数上苦苦相逼的产物吗?
试想,戴镣铐跳舞,其舞姿还能怎么曼妙?应该说,《语文课程标准》的出台,已经为学生习作解除了不少镣铐,师生无不为之欣喜。但是,我们,一线语文教师,仍期待着进一步卸下那余留的一两副镣铐。相信,真正解放后的习作教学将舞出其最美的一道风景!
